ST航高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或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7月2日,ST航高发布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ST航高于该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72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ST航高股票在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ST航高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ST航高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ST航高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ST航高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深交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ST航高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ST航高及公司董事黄文佳,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5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2月4日收盘时持有ST航高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ST航高参与招投标项目140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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