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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否认外协供应商疑为关联方,正因信披不及时遭股民索赔

2024-06-13 22:00:57
导读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6月12日,超讯通信发布有关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公告。近日,公司关注到有相关媒体提及公司供应商疑为...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6月12日,超讯通信发布有关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公告。近日,公司关注到有相关媒体提及公司供应商疑为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况,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现就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公司通信技术服务业务主要为运营商提供通信网络建设、维护和优化服务业务。通信技术服务业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业务,其主要成本为综合劳务成本(人员工资、临时用工、车租等)。但自2018年以来,随着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价格下降,公司面临着客户预算不足、投资不足,以及业务刚性成本无法下降等问题。

为应对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实现成本管控、提高管理效率,公司于2020年决定将通信技术服务业务中的临时用工、车租、施工协调和部分技术工作交由外协承担,利用定额成本控制支出,发挥外协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成本控制优势。公司利用该模式及时扭转了通信技术服务业务的下降趋势,实现了降本增效的目的,采用外协方式是通信技术服务业务行业普遍存在的情况。

公司从自有员工完成业务转向外协完成业务,并鼓励这部分员工自行成立外协供应商参与到公司对应服务,选择拟离职员工成立外协供应商具有潜在优势。在服务价格相当的情况下,他们具有对工作流程和环境熟悉的优点,相比其他外协单位能更快承担起相应工作从而压缩衔接周期和成本,并快速适应客户要求。因通信技术服务业务开展特点,外协供应商员工多在项目执行地,对固定场所办公需求不高,坐班率普遍较低。公司上述业务调整为实际经营中为应对经营风险保护股东权益所做的必要举措,所选择的外协供应商从设立起独立运行,自负盈亏,所承担业务由供应商自行组织实施。

拟离职员工外协与其他外协供应商遵循同一定价规则。公司历年来与737家外协供应商合作,该类外协供应商的定价结合各区域和业务特点,服务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特别是在当前高度竞争的价格情况下根本不存在利益输送的空间),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实,目前公司与外协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相关员工在外协供应商担任股东或董监高或在外协供应商任职的情形。

2020年,拟离职员工成立外协公司时,参与员工均为拟离职员工,不存在董监高在外协公司持股和任职的情况。2021年开始公司快速开拓IDC建设和算力相关业务,对技术和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需求,应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完成与外协单位切割,不再与外协单位有股权和任职关系。目前公司与外协供应商不存在人员交叉任职,也没有其他相关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三节“关联交易”第6.3.3条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人认定的规则,公司与外协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超讯通信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超讯通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合计122.93万元。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2020年12月30日以桑锐电子名义为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19500万元,2019年12月12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担保22576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42076万元,上述违规担保至今未解除。

然而,超讯通信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12月31日收盘时仍然持有超讯通信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超讯通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7条,专利信息124条,著作权信息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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