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启动预重整,正因信披事项被调查或遭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7月15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以及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2、勤勉经营管理,支出维系其经营所必要的费用,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3、不得实施放弃债权、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4、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资产状况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5、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
6、全面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预重整有关的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可分配财产、负债明细、模拟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预重整中的重大风险、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并需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回答有关询问;
7、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东方集团称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剥离低效资产,聚焦公司核心主营和重点推进项目,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风险提示显示,公司尚未收到哈尔滨中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6月21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东方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的“内部银行”,东方集团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东,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股民无端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共对外投资了25家企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5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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