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产品遭江苏复星提起仲裁艾力斯称将积极应诉主张合法权益
7月9日,艾力斯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仲裁通知,申请人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复星”)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仲裁申请。
据公告,艾力斯与江苏复星签订了非核心区域特定医院的相关推广协议,约定由江苏复星根据《独家推广协议》的条款,遵守适用的法律及推广行为准则,审慎勤勉地在约定的区域内的指定医院推广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艾力斯按江苏复星完成的推广业绩支付推广服务费。
艾力斯于2023年11月30日发出《独家推广协议解除通知函》,指出江苏复星有多项违反《独家推广协议》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通知江苏复星《独家推广协议》将在2024年1月1日解除。江苏复星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并提出仲裁请求。
这起事件涉及的产品为三代肺癌药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为艾力斯的核心产品。相关案件已被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艾力斯7月12日向GPLP犀牛财经表示,该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仲裁事项,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该公司合法权益,坚决、切实地维护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7月12日收盘,艾力斯报62.58元/股,涨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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