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已被罚投资者维权进行中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7月10日,ST金一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5执7号之三《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关于安阳金合阳珠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金一安阳珠宝有限公司、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豫民终52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安阳金合阳珠宝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程序中,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程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豫民终52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ST金一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本年度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6月7日,ST金一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
经查明,ST金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金一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6.1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上述事项导致ST金一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4月30日,ST金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ST金一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晓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三、对王晓丹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四、对刘丹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五、对蒋学福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截至3月29日收盘时持有ST金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金一成立于2007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文化艺术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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