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连续十二个月涉诉金额24.25亿元,已被罚投资者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7月9日,*ST东园发布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ST东园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4.25亿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31.72%。
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1954.33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93%。
据统计,2021-2023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42%和34.2%。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ST东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6月,*ST东园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年12月,*ST东园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ST东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本案当事人刘伟杰另行依法处理。
对于公司被处罚,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3日收盘时持有*ST东园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东园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为主的企业。
文章转载自:互联网,非本站原创>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
- 07-10
- 07-10
- 07-10
- 07-10
- 07-10
- 07-10
- 07-10
-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