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投资者索赔麻烦待解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7月9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7月8日、7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经公司自查和向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问询,截至目前,除以下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免税集团”)全体股东持有的珠海免税集团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原重组方案”)。
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申请文件并拟对原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撤回原重组方案申请文件,并对原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经初步筹划,调整后的方案为:上市公司拟置出所持有的上海、重庆、三亚等地相关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应的资产负债及上市公司相关对外债务,并置入珠海免税集团不低于51%股权,如存在估值差额部分将以现金方式补足。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配套募集资金的行为。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具体资产范围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申请文件并拟对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公告》。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9月28日,格力地产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格力地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前任董事、总裁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前任财务负责人苏锡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3日收盘持有格力地产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格力地产有专利信息1条,著作权信息11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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