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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被控股股东占用78亿:近七年业绩奇差,或面临退市

2024-07-10 12:03:26
导读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张楠在7月5日一口气发了超过30份公告后,终于让投资者对于东旭蓝天2023年和今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有了更清晰的观察...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张楠

在7月5日一口气发了超过30份公告后,终于让投资者对于东旭蓝天2023年和今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有了更清晰的观察。

与此同时,东旭蓝天(下称)也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种种不利因素之下,上市了30年的东旭蓝天(000040.SZ)也正式被变更为ST旭蓝(下称)。

01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77.96亿,或面临退市

深交所关注函指出,2024年7月5日,ST旭蓝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6个月内归还。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的,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ST旭蓝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经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东旭蓝天为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但部分期间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东旭蓝天未经审议程序以大额存单为第三方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直至相关担保解除时,公司才披露其中的部分质押担保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东旭蓝天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显然,无论是业绩面的差强人意,还是作为监管机构的深圳证监局及深交所发声,都说明ST旭蓝的前景可谓相当堪忧。

早在今年5月8日,东旭蓝天就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02

近七年业绩奇差:营收巨降,连续亏损

与多数上市公司4月份披露年报及一季报不同,东旭蓝天晚了两个多月。

2023年,ST旭蓝实现营业收入14.89亿元,同比下降50.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亿元,同比增长42.94%;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02亿元,同比增长61.13%;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2元,同比增长42.93%。

今年一季度,ST旭蓝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同比下降60.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6亿元,同比下降199.87%;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0.20亿元,同比下降216.76%;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1元,同比下降200.0%。

从更长时间观察来看,从业绩较好时期的2017年和2018年开始,东旭蓝天就迎来了持续大败退。

2017年-2023年,东旭蓝天实现营收分别为81.31亿、86.76亿、68.06亿、34.71亿、38.77亿、30.36亿和14.89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441亿、11.18亿、-9.571亿、-10.21亿、-5.903亿、-3.083亿和-1.759亿。

也就是说,从2018年到2023年,东旭蓝天营收整整减少了超过70亿,从2019年至今也整整亏损了五年。

在2023年年报中,东旭蓝天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及收缩部分业务范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8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其中新能源发电业务收入持续保持稳定,满发稳供。2023年全年累计电费收入约7.3亿元,截至2023年末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款15.11亿元,年度内已收到新能源补贴3.56亿元。生态环保业务等资金驱动型业务较去年有所收缩。尽管收入有所下降,但受益于落实债务化解协议减少利息支出等因素,本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好转,亏损幅度进一步缩小。

对于2024年的工作重点,东旭蓝天提出了4点:1、新能源主业深化提质增效。光伏电站作为公司“压舱石”资产,是公司的利润基石。在确保现有电站稳定运营的同时,灵活运用自主开发、股权并购、合资开发等市场化手段,积极开拓平价上网项目及EPC承建。

2、生态环保业务,稳中求进。山茶油产业作为公司乡村振兴事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今年将继续加大营销力度,向市场要增量,做好服务,培养客户粘性,提高回购率,拓宽流通渠道。

3、推动债务化解,拓展新融资渠道。公司将利用国家碳中和产业政策优势,改善经营状况的同时,根据东旭集团债务化解原则,积极与有关债权方协商,通过延长偿债期限、降低利率等多种方式落实具体债化方案,减轻公司偿债压力,降低财务费用。

4、加强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和费用预算控制,加强对子公司及各业务单元的财务及风险管控,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各项运营费用。(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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