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天眼风险信息331条,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7月8日,雷达财经通过查询天眼查发现,国晟科技有天眼风险信息331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涉案总金额1.14亿元;涉诉关系62条。
雷达财经注意到,6月30日,国晟科技发布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近日,国晟科技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广核莱州土山6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组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合同类型为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49亿元(含税)。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国晟科技称上述光伏组件采购项目如顺利实施,有助于为公司后续光伏组件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接打好基础,提升公司在光伏领域的市场影响力。本合同如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风险提示显示,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也可能受到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6月28日,国晟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查,国晟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知悉该情况,但迟至2024年1月29日才披露上述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萍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晟科技、李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国晟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国晟科技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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