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拟遭罚百万,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7月7日,普利制药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号)。
经查明,普利制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4年4月29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4月30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尚未自查完毕,并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综上,截至4月30日,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普利制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应当对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海南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普利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三、对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16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4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普利制药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普利制药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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