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对外担保总额为237.36亿元,律师征集股民索赔进行中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7月2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2024年6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年6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1)公司为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960万元人民币和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为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37.36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32.86亿元人民币,对非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4.7%、102.72%和1.99%。无逾期担保。
值得关注的是,6月27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日前,杉杉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2024〕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凡是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5日收盘时继续持有杉杉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杉杉股份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49条,专利信息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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