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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进展,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维权

2024-07-01 22:01:11
导读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6月28日,*ST富润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6月28日,*ST富润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司将全力开拓新业务,同时梳理现有业务,争取下半年在业务层面实现显著增长或突破,加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能力;

针对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应收账款问题,截至本公告日,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回款极不理想。对于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目前已聘请律师依法进行追讨;

针对公司关联方江有归(原泰一指尚董事长、公司高管)、钱安(原泰一指尚董事、公司高管)及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投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中向泰一指尚供应商杭州如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0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向泰一指尚投资企业杭州迷猴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4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两人尚未归还上述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行为,公司正在寻求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结合自查工作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加强资金支付的审核,严格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后,结合会计差错更正、证券虚假诉讼等情况申请撤销对公司本次新增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事项的进展。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经查明,*ST富润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ST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6亿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65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07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2023年4月28日,*ST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事实系虚构业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ST富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二、对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ST富润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ST富润经营范围包括数据处理服务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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