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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证监会调查未完结或面临索赔

2024-07-01 18:01:34
导读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6月30日,ST东时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3年9月20日,公司赶赴晋中并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6月30日,ST东时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3年9月20日,公司赶赴晋中并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领取到相关涉案资料,获悉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置业”)诉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晋中公司”)、ST东时损害晋中置业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晋中中院已于2023年9月1日立案。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晋07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ST东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产业扶持奖补资金2.51亿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2.51亿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LPR计算)。

二、被告ST东时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如有以上行为,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208.8万元(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0.96万元,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8.34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ST东时称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对本次诉讼事项存在异议,将依法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2月27日,ST东时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雷达财经,依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时持有ST东时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东时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停车场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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