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解读】因配偶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迈信林独立董事夏明收警示函
6月28日晚间,迈信林(688685.SH)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夏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夏明是因其配偶胡晓芳短线交易迈信林股票,而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迈信林5月15日晚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告,胡晓芳先后于1月17日、1月23日、1月26日、1月31日分别以32.69元/股、30.9元/股、32.22元/股和28.15元/股的价格各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之后于2月26日以33.69元/股的价格全部卖出。
在这一短线交易中,胡晓芳产生的收益为1.08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胡晓芳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迈信林称,按照上述规定,胡晓芳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5月15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据悉,短线交易发生后,处罚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则在10万元-100万元。
“处罚力度不足,难免有知情者会利用短线交易作为内幕交易的‘掩护符’,董监高近亲属的短线交易行为,是否同时涉嫌内幕交易应引起重视,要注意是否有知情人利用‘信息差’获利。”一证券法律师称,短线交易违规的成本远低于内幕交易,部分交易主体的违规操作收益可能已大大超过罚款上限。
业内人士认为,应前置对短线交易的监管,并加大其违规成本,以防短线交易成为内幕交易的“障眼法”。深圳巨泽投资董事长马澄认为,董监高的关联人员各种违规减持或“炒短线”层出不穷,加强对这类行为的审查和处罚力度是最为有效的,能够在制度层面形成威慑。
6月27日晚,上交所也对夏明出具了《警示函》,对其予以监管警示;同时,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也对夏明予以监管警示。
迈信林专注于航空航天零部件的工艺研发和加工制造。2015年以来,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逐步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从以管路系统连接件、专用标准件及组件为主发展到以整体结构件为主,并拓展了飞机装配工装业务。在立足航空航天领域的同时,公司将积累的精密制造技术逐步推展至多个行业,形成了民用多行业精密零部件业务。
不过,当前公司盈利能力难言出色。2024年第一季度,迈信林实现营收7000.1万元,同比增长6.23%;归母净利润797.76万元,同比增长8.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0.77万元,同比下降8.58%。
据choice数据,今年一季度公司销售毛利率为34.44%,相较上年同期减少0.17个百分点。
事实上,在这之前,公司净利曾连降3年。2021年-2023年,迈信林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0.46%、16.66%和64.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97%、15.9%和69.44%。
(本文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公司公告等)
来源:泡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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