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被罚180万,正因信披违法遭受损股民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6月12日,宏达新材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立案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宏达新材于2021年11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的通知,其收到镇江市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徒纪徒监立通[2021]125号),江苏伟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公司近日收到江苏伟伦通知,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共被执行罚金一百八十万元。
本次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方面不受相关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4月10日,宏达新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三大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控制人信息;二、在2019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和利润;三、2020年年度报告未对商誉进行减值计提,导致利润虚增。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股东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0年4月7日到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过,且在2022年1月9日收盘时持有宏达新材股票的受损股民,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宏达新材成立于2002年,江苏伟伦成员,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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