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花样”频出,合力反欺诈寻求突围之路!
保险,一个以保障为基础,以信任为前提的行业,每天都在发生着交易往来。“你缴费,我保障”的保险合同协议,承载着保险行业的声誉,关联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然而,就是这么一个特殊的行业,却总被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伙同车主或者利用自己所有的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27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十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予以各种罚金。
其实,类似这样的案件在近年来频频出现,尤其是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诈骗更是甚嚣尘上。“真险假卖”“假险真卖”“私刻公章”“伪造单证”“虚假骗保”等事件频频见之于各大消息端口,由此带来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保险声誉被破坏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行为,监管启动了一系列措施。例如,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6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联合召开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动员部署会,决定自2024年4月底至11月底,开展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
当前,反保险欺诈风起,各种保险诈骗行为也将逐渐浮出水面。
保险诈骗风起 花样频出屡禁不止
从上述案例看,不法分子主要是通过“假事故真定损,真事故高定损”的方式来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利用名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再伙同负责定损和修理的厂家进行定损维修,从而达到骗取保险理赔金的目的。
其实,这样的骗保手法已多次出现,有的利用私家车,但也有利用出租车作案的。
近期,某地方监管局就协助破获了一起出租车有组织“碰瓷”来实施保险诈骗的案件。从整个案件来看,参与者涉及多个层面,有汽配厂老板,有出租车所有者,有出租车从业者,还有保险查勘人员等,他们通过精心布局、分工操作来实施违法行为,以达到自己获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具体来看,2020年以来,A某、B某夫妇、C某、D某等组织出租车从业者中的不法分子形成诈骗团伙,在早晚出行高峰时段驾驶出租车故意撞击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从而以导致道路拥堵的方式向被害人施压,并通过假装受伤、暴力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获取不法利益。
不仅如此,从被害人处获得补偿后,不法分子又将矛头指向保险公司,通过另觅其他场所伪造独立碰撞事故再次进行保险索赔。
据了解,这起诈骗案中犯罪团伙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超230起,涉及到该省内的22家保险公司,总共出险理赔300余笔,理赔金额达600余万元。
自导自演,虚构事实,作案频繁、诈骗数额之大,可见保险诈骗对社会影响的严重性。然而,在保险快速发展过程中,保险诈骗仍然屡禁不止,尤其是车险领域,花样更是频出,稍有不慎,可能就会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之中。
保险理赔成欺诈“重灾”环节 三大不足仍需关注
其实,不法分子盯上的是保险业背后的巨大利益。众所周知,保险业务存在潜在的两大块利益,分别是保单的高额理赔金和营销人员的可观佣金、激励费用等。
理赔金是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的承诺保障,这也是大家选择投保的重要原因,可以规避风险,一旦出事,还有事后补偿。而佣金、激励费用,是对于保险销售人员来讲的,通过售卖保险产品获得一定的佣金或提成等。这些均是吸引不法分子的重要所在。
近年来,保险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也逐渐加深,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与此同时,保险欺诈事件也随之上涨。据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测算,全球每年约有20%—30%的保险理赔涉嫌欺诈,另有国内相关研究报告指出,我国车险领域的欺诈渗透率约为20%。
保险欺诈事件频发,多家险企陷入诈骗漩涡中,这一现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当前保险业还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从认识层面,部分工作人员的反欺诈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例如,由于担心投诉考核等问题,部分险企总想“息事宁人”,为此,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时险企明显存在动力不足的情况,从而导致理赔追偿机制执行不到位,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保险诈骗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从险企反欺诈手段看,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例如,一些险企在事故现场勘查不严谨,还有公司存在委托修配厂代为查勘定损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无法在第一时间识别欺诈风险。另外,部分险企对出险第三者的车辆、驾驶员等信息录入不准确,加之保险公司之间信息闭塞,致使高风险客户和业务不能被准确识别等。
此外,在理赔方面,险企的理赔队伍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在专业性方面,反欺诈专业人才欠缺,另一方面,部分理赔人员受不法分子蛊惑,参与到保险诈骗行动中来,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提供便利。
反保险欺诈行动持续推进 强内控、多元合作、科技运用或成破局之道
4月11日,在监管发布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同时,要求保险机构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规范;明确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定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等。
监管还强调保险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要加强合作。
4月26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联合召开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动员部署会,决定自2024年4月底至11月底,开展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强调形成对保险诈骗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关注重点领域和新型犯罪手段等。
在监管的倡导下,多家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保险反欺诈活动中,如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集中组织内外勤学习反保险欺诈相关课程并进行通关测试;制作海报、折页等宣传物料,放置营业区、客服门店等醒目位置等;中华人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不过,保险反欺诈犹如“猫鼠游戏”一般,即便是出台再严厉的打击政策,但仍有人会以身犯险,这就要求险企要持续强化内控制度,从提高保险从业者准入、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做起。
同时,科技数据的运用也可以帮助保险机构增强反欺诈能力,保险公司要健全核心业务系统,增加出险后投保、夜间出险、郊外出险、独立事故、第三方车辆信息等高风险数据的采集、汇总、识别和预警功能。同时,可疑数据要及时提交中国银保信平台进行串并比对,并通过外调走访、聘请第三方机构排查等方式进行核查,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保险反欺诈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持续、系统的关注,同时,保险业亦需要加强与司法、公安等跨部门的合作,做好“保护”保险的工作,让保险真正“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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