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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康处罚落地,王振涛安排资金占用,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05-17 15:03:12
导读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5月16日,ST奥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4年5月...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5月16日,ST奥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7亿元,期未余额4153.96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万元,期末余额2603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报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万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万元。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1亿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亿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3亿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

上述情况,ST奥康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银行账单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合考虑前述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发生额,占用资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ST奥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王振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进权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翁衡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ST奥康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8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269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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