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亨通光电的一则“通报批评”,给上市公司们提了个醒
监管越严格,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的素质要求越高。
近日,市场关注到上交所对亨通光电(600487)开出的一张“通报批评”。
根据公告:
经查明,2022 年 4 月 26 日,亨通光电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回顾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日常业务中“商品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将其中公司虽承担存货和价格风险但对供应商没有选择权的部 分“商品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 法”核算,调整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合并利润表中的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并更正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 度财务报表中附注相关内容。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7 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 139,564 万元,调减营业成本 139,564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 科目金额的 5.68%、7.22%;2018 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 387,031 万元,调减营业成本 387,031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 的 12.90%、16.41%;2019 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 188,994 万 元,调减营业成本188,994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 6.33%、7.71%。
有意思的是,亨通光电在辩解时给出了三个方面的解释:一是此次调整仅限公司2017、2018、2019 年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不涉及其他报表科目,未影响公司各年度营业利润、利 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对公 司整体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二是此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为,将部分商品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 法核算。三是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主观故意,主动采取纠正 措施,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
但是,即便“不存在主观故意”,上交所仍然给出了“批评”。
且,上交所的意见非常明确:
上市公司应准确、充分、谨慎判断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保证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度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存在差错,造成多期定期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且更正金额、幅度较大,相关违规事实明确。无重大影响、更正原因、不存在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认定。主动采取会 计差错更正系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当采取的履职措施,不构成从 轻、减免违规责任的情形。
上交所对亨通光电的处罚给A股所有上市公司提了个醒:信披无小事,唯有准确准确再准确,才是真正履行上市公司信披责任。
根据年报披露,2023 年,亨通光电实现营业收入476.22 亿元,同比上升2.49%;归母净利润21.54亿元,同比上升35.77%;扣非归母净利润20.33 亿元,同比上升31.74%。
2024Q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85亿元,同比上升8.45%;归母净利润5.13亿元,同比上升29.87%;扣非归母净利润4.11 亿元,同比上升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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