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超声两年分红超净利润142%和132.35%,超募资110.73%,是否触发“新国九条”中“清仓式”分红条件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超声”)从事医学影像设备、工业无损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汕头超声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代表人张悦,王飞,会计师事务所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
图片来源:深交所创业板项目动态
此次IPO共计募集31,145.75 万元分别用于 医用成像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工业无损检测系统研发项目、便携式DR系统研发、产业化及市场建设项目、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图片来源:汕头超声招股书(上会稿)
“新国九条”对分红行为规范的启示
剖析汕头超声是否“清仓式分红”决策及其影响
4月12日,中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手挥出重拳,剑指拟上市企业上市前“清仓式”分红乱象。此举旨在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投资者权益,引导企业理性分配利润,确保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沪深交易所明确指出,拟上市企业在提交上市申请后的审核期间,必须承诺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现金分红。此规定的出台,旨在防止企业短期内大额派现,将公司资产隐秘转移至股东私囊,造成上市前夕企业“空壳化”,严重损害后续投资者利益。
为确保监管效力,两大交易所首次设定了财务指标门槛,对可能因过度分红导致上市资格受阻的企业进行严格界定。
具体标准如下:
1. 报告期最近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超过80%;
2. 报告期最近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虽未达到80%,但已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同时,企业计划通过上市募集的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的比例之和超过20%。
针对汕头超声的财务数据,基本面解码对其报告期的净利润与现金分红情况进行梳理,以揭示其是否触及监管红线做分析。
汕头超声净利润与现金分红情况一览:
合计净利润:
2019年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净利润 = 10,060.43万元 + 8,006.17万元 + 7,592.08万元 + 4,078.72万元= 39,737.39万元
合计现金分红:
2019年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现金分红 = 14,334.41万元 + 10,598.94万元 + 5,922.65万元 + 3,532.00万元= 34,487.99万元
每年分红比例:
2019年度分红比例:约 142%
2020年度分红比例:约 132.35%
2021年度分红比例:约 78.04%
2022年半年度分红比例:约 86%
图片来源:汕头超声招股书(上会稿)
基本面解码根据汕头超声招股书(上会稿)分析,报告期净利润达到39,737.39万元,展现了其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稳健的经营态势。然而,更为抢眼的是其现金分红规模。报告期,公司向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高达34,487.99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高达86.79%,其中2019年和2020年的分红比例更是远超142%和132.35%。远超通常意义上的高分红水平。不仅如此,这一分红数额甚至超过了募投项目支出31,145.75万元的110.73%,这意味着汕头超声在分红决策上分掉了全部净利润。
对照“新国九条”的监管要求,汕头超声报告期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仅远超80%红线,且单年度分红金额已接近红线二所设定的3亿元门槛。这种现象引发了市场对其分红策略合理性的深度审视。
由于“新国九条”是指导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它提出了强化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原则和措施。然而,“新国九条”本身并不直接决定体企业的上市进程或是否需要撤回上市申请材料,而是为监管机构制定具体监管规则和企业进行合规运营提供了方向性指引。
在“新国九条”的背景下,汕头超声如存在“清仓式分红”的行为若与现行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新国九条”倡导的精神不符,特别是如果触碰到了监管机构明确设定的财务指标门槛,如分红比例过高,是否导致其面临上市审核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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