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信披违法被罚800万元,投资者可索赔挽回损失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4月10日,广誉远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广誉远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广誉远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决议、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工商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广誉远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凡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8日收盘时持有广誉远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广誉远有天眼风险信息1195条;涉诉关系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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