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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集团(00813.HK):呈请人提出对公司的清盘呈请,涉及金额约为15.795亿港元

2024-04-08 11:02:54
导读 ​久期财经讯,4月8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Shimao Group Holdings Limited,简称世茂集团,00813 HK)发布公告,建银亚洲于年4月5日向

​久期财经讯,4月8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Shimao Group Holdings Limited,简称“世茂集团”,00813.HK)发布公告,建银亚洲于年4月5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涉及本公司的财务义务金额约为15.795亿港元。

清盘呈请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呈请人」)于2024年4月5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出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该呈请」),涉及本公司的财务义务金额约为15.795亿港元。

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

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倘本公司最终因该呈请而清盘,本公司于开始清盘之日(即于2024年4月5日提出该呈请当日,「起始日」)后就本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为免生疑问,不包括本公司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本公司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将属无效,惟获高等法院授出认可令则作别论。倘该呈请其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产权处置均不受影响。

本公司股份转让

鉴于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影响,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倘本公司最终因该呈请而清盘,在未获得高等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本公司股份转让将属无效。

基于本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不确定性,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于2016年12月28日所发出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对透过香港结算就本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参与者」)临时暂停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可能包括暂停提供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服务。就香港结算已接收但尚未重新登记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股票,将煺回予相关参与者。香港结算将保留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力。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该呈请已被驳回或永久搁置或本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当日不再适用。

本公司将采取的行动

本公司认为该呈请并不代表本公司境外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共同利益。为保障其相关方利益,本公司将极力反对该呈请,并继续推进境外债务重组以最大化其相关方的价值。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一直与其境外债权人进行善意重组讨论,并承诺继续就其境外重组事宜与境外债权人积极沟通。

本公司鼓励所有境外债权人仔细考虑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之公告所简述之重组方案并支持落实重组。有关重组方案的资料,可直接联系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财务顾问了解。

本公司将就任何重大发展知会其股东及投资者,并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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