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财务造假拟被罚150万元 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3 月 22 日,正平股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正平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3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
2021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化通森)、四川腾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君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5365.58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7154.1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0%;虚增利润1788.5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80%。
2022 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 。该情 况导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虚增营业成本1014.91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 1.05%;虚增营业收入1353.2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虚增利润338.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1%。
上述违法事实,有财务凭证、相关业务资料、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青海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二、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23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 150 万元罚款;三、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四、对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五、对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六、对先巴吉、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1月22日收盘时持有正平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资料显示,正平股份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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